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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第二标段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2017-004342-0904-131s1.招标条件本已由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社会【2016】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

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7-004342-0904-131s

1.招标条件

本已由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社会【 2016】 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位于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院内北侧,建筑面积为 431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计划工期为 22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第一标段

431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为 431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 ,设计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施工总承包

2:第二标段

4312平方米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 2015】 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省外企业需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 2014〕 122号文件 "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 "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省企业必须山东省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 2015】 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 [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投标报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27日至 2017年 7月 5日,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施工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五个月( 2017年 1月 -2017年 5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 2015】 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省外企业需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提供网页截图)、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 B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监理投标人需持下列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 2017年 3月 -2017年 5月)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 2015】 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省外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提供网页截图)的证明原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报名,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联系人:苏浩,联系电话 0538-563702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 27日至 2017年 7月 5日,每日上午 8: 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报名。 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7月 20日 9时 0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开标厅(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阳县鹤山镇前鹤村

地 址: 宁阳县城东街 201号(宁阳县实验中学南门)

邮 编: 271406

邮 编: 271400

联 系 人: 刘业涛

联 系 人: 齐晓

电 话: 18953848448

电 话: 0538608886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hsxzxxx@126.com

电子邮件: wanhe5056@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

账 号:

账 号: 1604010709022140337

监理招标文件.doc

施工招标文件.doc

宁阳县鹤山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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