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8,截止日期:2017-6-30,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宜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建设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511501201700026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建设项目 |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7000269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27 13:30 |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包个数 | 1 |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谈判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6)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投标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带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 ||
|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7-06-28 09:00到2017-06-29 1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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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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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文件售价 | 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
|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采购文件售卖处 |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带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7-07-03 10:30到2017-07-03 11:00 |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 2017-07-03 11:00 |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本项目会议室 | ||
| 备注 | / | ||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金额:4000元; (2)交款方式:采取支票、汇票、本票等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认可的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并以提交保证金的有效凭证作为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依据(加盖公章)。 账户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西区支行; 账号:2314 0118 0900 0055 062;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保证金的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保证金退还:1.非成交候选人。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2.成交候选人第二、三名。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3.成交人。持合同原件2份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或成交公示期满30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10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31-2327327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项目联系人:朱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831-7190021、7190023;传 真:0831-7190025;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831-7190021、719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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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22万元,计划号:17049号;2、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3、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 |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