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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已列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按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2018年治理任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19号)下达建设任务,经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仁发改招核[2017]65号”招标核准。项目资金来自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及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管理模式,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总治理河长17km、总护岸长32km、河道清淤疏浚长17km、总规划投资65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2.3计划工期: 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报送主审部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⑴投标人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各方的联合体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⑵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的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以上资质; ⑶施工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设计单位人员不少于10人(含); ①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 ④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须具有上岗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⑸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或韶关市水务局网站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必须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需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7)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7]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须向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进行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才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主体),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联合体主体之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办理正式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则由联合体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000元/份,售后不退); 4.2 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授权同一人);②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必须提供);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承诺书原件;⑦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联合体主体资料需联合体主体盖章,联合体成员资料需联合体成员盖章后加盖联合体主体公章。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双方各法定代表人均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备查。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韶关市水务局网站、仁化县政府信息网及《广东建设报》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仁化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仁化县建设路44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1-6800393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01室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13924094336 2017年6月26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体,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主体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联合体主体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体): 作为联合体主体,负责项目投标标书的编制及报价,负责本项目投标的所有主导责任。在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各单位工作,如果联合体方案被接受,代表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组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对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价款进行总额代收,履行代收代支义务,保证工程项目价款专款专用于本工程,协调联合体各方承担整个项目的实施。 (2) (联合体成员): 协助联合体主体完成标书,协助联合体主体对项目的施工单位部分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如果联合体方案被接受,协助联合体主体对项目的施工部分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并指定联合体主体的基本帐户为本项目所有款项的汇入帐户,接受联合体主体代支该部分工程价款并直接向招标人提交完税发票。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九份,送发包人一份用于备案,投标报名时提交两份,联合体成员各执叁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体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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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承诺书 仁化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方现参加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投标,如我方中标,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进度承诺: 1、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的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概算及工程相关图纸等能满足技术评审的所有成果)。若未按承诺完成,同意发包人按1万元/天的标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2、我方保证在开完初步设计技术评审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审会专家评审修改意见的修改。若未按承诺完成,同意发包人按1万元/天的标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3、我方保证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图设计图纸。若未按承诺完成,同意发包人按1万元/天的标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4、我方保证在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及完成施工报备(取得开工令)。若未按承诺完成,同意发包人按3万元/天的标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5、我方保证在取得开工令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施工。若未按承诺完成,同意发包人按3万元/天的标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 6、我方有上述任意一点违约行为的,由发包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接受相关条款的处罚,性质严重的直接列为不诚信单位; 7、非我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质量安全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 1、我方保证不违法分包所承揽的项目; 2、我方保证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3、我方保证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我方保证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文件满足审批要求为止,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5、我方保证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我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我方保证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我方保证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8、我方保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9、对于合理化的设计变更,我方保证全力配合做好变更工作; 10、我方有上述任意一点违约行为的,由发包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接受相关条款的处罚,性质严重的直接列为不诚信单位; 11、非我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质量、安全承诺 1)施工质量承诺 1、我方保证不违法分包所承揽的项目。 2、我方保证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3、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技术质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在尊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做好质量工作。 4、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习图纸并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我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5、坚决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决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决不偷工减料,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决不使用,若做不到甘愿受罚。 7、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自检),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9、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技术质量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 10、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我方保证在建设工程设计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由发包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接受相关条款的处罚,性质严重的直接列为不诚信单位。 2)施工安全承诺 1、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 3、配备专职安全员,悬挂安全施工标语,并按发包方要求做好相关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工作。 4、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 5、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6、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 7、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的应急方案。 8、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 9、我方有上述任意一点违约行为的,由发包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接受相关条款的处罚,性质严重的直接列为不诚信单位; 10、非我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项目人员管理承诺: 1、我方保证签订合同之日组建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8年治理项目仁化县其他浈江一级支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所有人员全部进驻本工程项目部。 2、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所有人员长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现场(含勘察设计)指导并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以便配合与解决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业务问题。 3、我方保证绝不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4、我方保证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均为我联合体主体员工,绝不非法转包或临时聘用临时闲散人员参与其中;我方保证所有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均为联合体单位员工。 5、对于出现以上违约情况,我方有上述任意一点违约行为的,由发包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接受相关条款的处罚,性质严重的直接列为不诚信单位。 联合体主体: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设计负责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施工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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