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道锡海线、省道正南线、国道G307线、省道宜微线、宝平线、无繁线、石闫线、衡井线路段安防工程及省道正南线、石闫线两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_工程招标_招标(会员区)_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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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道锡海线、省道正南线、国道G307线、省道宜微线、宝平线、无繁线、石闫线、衡井线路段安防工程及省道正南线、石闫线两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工程编码130100170435-001所属地区石家庄专业项目工程名称石家庄市国道锡海线、省道正南线、国道G307线、省道宜微线、宝平线、无繁线、石闫线、衡井线路段安防工程及省道正南线、石闫线两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三标段
工程编码 130100170435-001 所属地区 石家庄专业项目
工程名称 石家庄市国道锡海线、省道正南线、国道G307线、省道宜微线、宝平线、无繁线、石闫线、衡井线路段安防工程及省道正南线、石闫线两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三标段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工程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建筑面积 1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安防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3-1101))
联系人 高美思 联系方式 0311-66792081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6-28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7-04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6-2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7-04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3-1101))
内容 招标编号:YCZBSJZ2017-086

1.招标条件

本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6】498号、冀交公路【2017】126号、冀交公路【2016】501号文件批准建设,石家庄市国道锡海线(G207)、省道正南线(S201)两条路段安防工程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SJZ-1607004批准建设;石家庄市国道G307线、省道宜微线、宝平线、无繁线、石闫线、衡井线六条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SJZ-SP0706008批准建设;石家庄市省道正南线、石闫线等2条路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SJZ-16070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建设规模:

国道G207线安防工程,桩号K763+532至K818+190、K835+835至K867+242,路段长86.065公里。

省道正南线安防工程,七点桩号K84+770,终点桩号K135+480,全长50.71公里。

国道G307线安防工程,起点桩号K336+100,终点桩号K374+580,全长38.48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6-18.6米,路面宽度8-1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宜微线安防工程,起点桩号K8+950,终点桩号K32+050,全长23.1公里,二、三级公路,路基宽度7.5/12.5米,路面宽度7/12米,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宝平线安防工程,起点桩号K521+081,终点桩号K590+373,全长69.292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无繁线安防工程,起点桩号K8+950,终点桩号K32+050,全长23.1公里,二、三级公路,路基宽度7.5-12.5米,路面宽度7-12米,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石闫线安防工程,桩号K50+100至K68+655、K74+592Z至K112+330,共长56.293公里,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8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衡井线安防工程,桩号K141+700终点桩号K155+600共长13.9公里,二、三级公路,路基宽度8/12米,路面宽度7/11.5米,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

省道正南线灾害防治工程,起点桩号K114+600.,终点桩号:K135+400,全长20.8KM;

省道石闫线灾害防治工程,起点桩号K108+800,终点桩号K109+430,全长0.63KM;

2.3预计工期:2017年10月31日前完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本工程分十二个标段。

一标段: 国道G207线(灵寿段)安防工程

二标段: 国道G207线(平山段)安防工程

三标段: 省道正南线(灵寿段)安防工程

四标段: 省道正南线(平山段)安防工程

五标段: 国道G307线安防工程

六标段: 省道宜微线安防工程

七标段: 省道宝平线安防工程

八标段: 省道无繁线安防工程

九标段: 省道石闫线安防工程

十标段: 省道衡井线安防工程

十一标段:省道正南线灾害防治工程

十二标段:省道石闫线灾害防治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80925856

联系人:李智强

招标代理: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3-1101)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66792081

联系人:高美思

9.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一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1.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近3年(2014年6月1日起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公路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近3年内(2014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等级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公路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近3年内(2014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等级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附件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本次,同一投标单位在不同标段中拟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同时,可被确定为多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拟投入本次招标的每个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仅可在一个标段中标。如在不同标段使用同一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投标人在不同标段报价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投标人仅可在其投标价最高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自动失去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如在不同标段使用同一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投标人在不同标段被推荐为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其所在的不同标段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而导致其将被同时列为不同标段中标人的情况,则应在其投标价最高的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余标段自动失去中标资格。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e、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3)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4)投标文件上指定的位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指定的位置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附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对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投标。

(16)投标人没有因违反《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的有关行为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1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财政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人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b.报价函签署日在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同日或之后;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

a、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的;

b、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的;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2)条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5<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10<投标人数量≤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15家<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当场计算,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0分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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