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A-4、A-5机房楼冷却塔设备采购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A-4、A-5机房楼冷却塔设备采购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6]3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合同签订方及合同执行方均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ZCZB-2016-1218-4
2、项目性质:货物
3、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楼庄路100号
4、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段
6、质量要求:合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8、项目内容及规模:20组引风式开式冷却塔(性能参数:冷却水量:≥700 m³/(h.组);供水温度:37℃;出水温度:≤32℃)。
备注:(1)投标报价包括:吊装、安装、调试(包含设备、材料、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2)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9、拦标价:1900万元(含增值税)。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等:申请人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如申请人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其制造商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授权书:若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出具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连带责任承诺书。
3、代理商业绩要求:申请人如为代理商须在2015年1月至今有销售额在400万以上的单项设备(可以非本次采购类设备)采购项目业绩。
4、检测报告:投标设备所用填料的国际或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企业信用情况:代理商及其制造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4年至今无违纪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6、财务状况:代理商及其制造商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且2014年-2016年无亏损。代理商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
7、代理商及其制造商具备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8、企业管理体系: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的制造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9、应用案例: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近三年在类似项目有应用案例不少于2个(详见备注2中的要求内容)。
10、本地化售后服务支持及备品备件: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区域(廊坊、北京、天津)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制造商售后机构具备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库,并保障2年以上供货能力。
11、产品认证 :投标产品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认证机构(如I)认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
12、冷却塔选型:提供投标产品的现场选型(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并签字确认,投标产品选型报告必须与投标文件内所提供选型报告一致。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保管:根据买方工程进度安排,需延期交货时,卖方须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保存期。
15、保修期限:卖方必须提供至少24个月保修。
16、法律诉讼情况记录:代理商及其制造商近三年无相关法律诉讼(详见备注4中要求内容)。
17、本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且如采用代理商,则代理商及制造商均须满足5、6、7、16项要求。
备注:
1、“所投产品”是指: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投标产品通过国际或国内认证机构认证。
2、“类似项目应用案例”是指2014年以来生产厂商本次投标产品的同系列产品在华北及以北地区冷却塔冬季不间断运行应用案例,单项合同冷却塔设备金额40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内容不能明确表明的视为不符合)或者单项合同冷却塔设备金额150万元以上且单组冷却塔冷却水量≥700 m³/(h.组)的项目(合同内容不能明确表明的视为不符合)。申请人必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案例现场照片,合同最终用户方使用证明,投标方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不低于合同总价60%的发票复印件,上述条件并列存在,缺一不可。具体要求:1)合同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大签页、设备清单页,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合同内容必能够清楚的显示用户方、供货地点、项目名称、冷却塔设备型号、数量、项目地址等并提供合同原件;2)案例现场照片必须能证明设备安装场所(含单位门头、门牌及其单位名称),最终用户所在地点,安装现场全景,设备正面现状,照片后附文字说明并盖章;3)合同最终用户方使用证明必须由最终用户出具,并加盖其公章;4)投标方业绩真实性承诺书,按照制式填写;5)发票必须提供税务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超过查询有效期的发票,须提供本公司开具此发票所用“开票软件”的发票查询截图,或提供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发票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总价的60%。
以上提供内容,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企业信用情况”不仅包括网站查询结果,还包括未在网站公示但在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内有的不良履约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4、 “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且投标人为被执行人的,投标人的其它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如投标申请人有法律诉讼但非“与履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的被执行人,须由投标申请人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能证明执行案件内容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5、(1)、申请人须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2)、如存在下述情况,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若参与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出现上述的情况,资格后审评审委员会将只对存在上述关系的资格后审申请人中注册资金高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如上述关系的申请人注册资金相同,将按资产负债率低者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均参与投标时,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供应商数量为 七 家。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标书发放窗口(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仅收现金),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代理商须同时出具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3、若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出具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连带责任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同一产品只接受唯一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2、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7室开标(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与《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在其它媒介获知信息者造成损失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联系地址: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42号
联系人:王一玮 电话:0316-2590088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80号南二楼。
联系人:尹洁 电话:15512119766
电子邮件:hbzczbb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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