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建库公告
为适应广州城市轨道交通新一轮规划线网建设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根据穗建筑函【2017】1919号文批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建立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进行公开资格预审、择优录取。
一、工程名称: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建库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里平、张瑞
联系电话:020-83155939、020-831558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资金来源:政府筹资或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
广州地铁集团组织实施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具有项目复杂,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接口繁多的特点。为适应广州城市轨道交通新一轮规划线网建设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根据穗建筑函【2017】1919号文批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建立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入库单位具备参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的投标资格。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3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 年7月11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入库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报名大厅
2、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3、申请人报名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八、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资料时进行原件核查的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2、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业企业持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持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申请人自nth="1" year="2007" w:st="on">200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国内承揽过单个合同6亿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1项(指设计总承包(含设计总体总包)、设计采购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营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各种工程总承包形式)。
4、申请人注册资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公告发布时,申请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期限期内)。
7、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申请声明。
8、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承诺。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单列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次审查按照工程总承包类资格审查进行评审,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确定15家合格单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进行申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入库的单位才具备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资格。若工程总承包类报名单位少于15家,则业主发布补充公告。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等于或超过15家,则采取择优评分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分,并进行初次排序;并遵照以下原则重新进行评分排序,并选取合格申请人入库:
1、若初次排序后的申请人单位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单位,则招标人最多只接受该类申请人评分排名前3家的单位入库,从第4家单位开始从评分排名中剔除,并重新进行评分排序;
2、重复上述操作,得到删选后的最终评分排序。若最终评分排序单位少于15家,则此次建库失败,招标单位分析建库失败原因,修正建库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法重新组织建库;若最终评分排序单位等于15家,则该15家单位全部入库;若最终评分排序单位多于15家,则选取得分排名前15家单位入库;
十一、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进行。
十二、进入本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的企业仅代表具有参与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的需求确定从库内选择正式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联合体成员不是本库内单位,则招标人需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对联合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020-8310676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A塔40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www.gzmtr.com);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广州地铁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四:申请人申请声明
附件五: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六:申请人承诺
附件一:
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必须符合本建库公告的要求,除非申请人未能进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退出或被清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类投标人企业库。在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向投标申请人提出有关于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nth="12" year="1899" w:st="on">1.4.1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nth="12" year="1899" w:st="on">1.4.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nth="12" year="1899" w:st="on">1.4.3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nth="12" year="1899" w:st="on">1.5.1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nth="12" year="1899" w:st="on">1.5.2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nth="12" year="1899" w:st="on">1.5.3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应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nth="12" year="1899" w:st="on">1.5.4招标人在报名窗口按照《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nth="12" year="1899" w:st="on">1.5.5《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和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申请人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申请人。
nth="12" year="1899" w:st="on">1.5.6招标人将接收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nth="12" year="1899" w:st="on">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nth="12" year="1899" w:st="on">1.5.8招标人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nth="12" year="1899" w:st="on">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nth="12" year="1899" w:st="on">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申请人可以就建库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2.资格审查办法
2.1总则
nth="12" year="1899" w:st="on">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本建库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申请人参加建库。
nth="12" year="1899" w:st="on">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建库公告载明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nth="12" year="1899" w:st="on">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nth="12" year="1899" w:st="on">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申请人的现象。
nth="12" year="1899" w:st="on">2.1.5《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nth="12" year="1899" w:st="on">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建库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入库资格。
nth="12" year="1899" w:st="on">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本次建库,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报名或入库资格,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nth="12" year="1899" w:st="on">2.1.8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申请人在其本项目的申请资格,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申请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nth="12" year="1899" w:st="on">2.1.9资格审查时,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申请人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申请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nth="12" year="1899" w:st="on">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5人)。
nth="12" year="1899" w:st="on">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企业库入库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nth="12" year="1899" w:st="on">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nth="12" year="1899" w:st="on">2.3.2检查《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nth="12" year="1899" w:st="on">2.3.3检查《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nth="12" year="1899" w:st="on">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申请人合格条件。
nth="12" year="1899" w:st="on">2.3.5择优评分
nth="12" year="1899" w:st="on">2.3.6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nth="12" year="1899" w:st="on">2.3.7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细则
3.1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申请人数量按总得分排序择优,如择优的末位单位分数相同,摇珠产生择优的末位单位。
3.2评分按择优表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分值,若申请人既是建筑业企业又是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则每个项目取其得分最高分为最终得分。具体分值和档次标准详见附件。
3.3评分要求
评分采用“先定档、后评分”的方式,具体是:
(1)、每位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择优评分标准表”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申请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审人员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申请人的最终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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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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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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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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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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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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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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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评审人员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和择优评分标准表进行各自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
(4)、最后,对每一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