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XZ17746 |
| 开标时间:2017-07-12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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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高中楼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400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高中楼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的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0936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XZ1774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劳动路18号 电 话: 18559977716 联系人: 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 350002 电 话: 0591-87560550、87560557转802,传真: 0591-87565955 联系人: 詹荣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81001001000724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87560550、87560557转823 监督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地 址:福州市东部新城办公区2#8F 电 话: 0591-83349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