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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英德)供电局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以清供电计划〔2017〕1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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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清供电计划〔2017〕1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远市

2.2建设规模:包括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8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11  17  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2个标段。项目名称分别为:1、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第一标段),2、清远(英德)2017年新建配网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3.11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6    30  日至 2017   7    6  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按标段递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其他: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自行下载)

(4)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

4.3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若为电子版,不收取押金;图纸若为纸质,收取押金1000元,在归还图纸时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发布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704室

邮    编:528400                             邮    编:   510080 

联 系 人:李杨                               联 系 人:   蒋工     

电    话:0763-3468006                   电    话:  020-62626398、13560031265

8.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

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邮编:511518,联系人:谭工、张工,联系电话:0763-3363025,举报邮箱:qygdts@sina.com。

附件1:《投诉格式》、附件2:《招标人声明》、附件3:《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日  期:2017    6      29  


附件1:《投诉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border:none'>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一、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上述格式。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 0763-3363025

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2:《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声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规范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针对本次作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投标人投标活动应遵守以上法律文件,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二、在投标阶段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含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不存在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

四、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见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见附件)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五、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仅限施工项目);或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仅限总承包项目);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仅限施工、总承包项目);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5)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border:none'>

序号

招标及项目实施各阶段

发现伪造、变造、涂改资质证书,投标资料弄虚造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措施

1

评标阶段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1-3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2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定标阶段。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4-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3

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阶段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4

已签订合同,但项目未正式施工阶段

(1)、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使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12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5

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1)、项目立即停工,终止相关合同,对已施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安全情况复查,已施工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1-3年;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附件3:《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

 

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联系人/电话

 

邮箱

 

收件地址

 

招文领取人(签名)

 

招文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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