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昌市长岭头公租房1、2、3号楼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更正说明及推迟开标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乐昌市长岭头公租房1、2、3号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已于nth="6" day="1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6月14日至nth="6" day="2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6月20日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更正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11页9.1、投标最高限价的确定:序号1.2款“乐昌市长岭头公租房1、2、3号楼装修工程(安装部分)”投标最高限价为41730752元有误,现更正为“417307.52元”,其余内容不变。
2、删除招标文件第13页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编制要求第(8)条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的要求。
3、本工程拟派的造价人员可以由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担任(造价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招标文件涉及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现修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第20页中的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4.5.1.3款“投标标书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而未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的;”修改为:“投标标书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而未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