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唐山市第二看守所迁建工程 已由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唐发改投资[2015]6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迁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南部,唐廊高速公路以南,经十路以东,南湖迎宾大道与西外环高速交叉口的西侧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体建筑规模18709.2平方米,其中被羁押人员用房8841.6平方米,办案及管理用房3766.8平方米,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3342平方米,检察-院及法院用房244.8平方米,附属用房858平方米,武警用房1656平方米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唐山市第二看守所迁建工程,总体建筑规模18709.2平方米,包括:被羁押人员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附属用房、武警用房、、变压器、监区外墙、塔楼等主体工程及院内绿化、围墙、大门及外部连接市政道路(临时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3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专业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依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本为“机密”项目,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图纸须长期保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期间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2016年度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领取纸介质版施工图纸,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潜在投标人不得复制施工图纸(包括复印、拍照、临摹、描制等)。否则投标无效。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4.3图纸押金3000元/套(含图纸复印工本费1000元/套),本工程招标完成后,投标人必须将图纸退还招标人。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7 月 20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唐山市西山道65号)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地 址: 唐山市开平区唐钱路
邮 编: 063001
联 系 人: 左久生
电 话: 0315-2532559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邮 编:050081
联 系 人:邸永红
电 话:13315573827
电子邮件:xzzb@v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