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及电动执勤巡逻车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 ||
| 行政区域 | 呼和浩特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3:4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7: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0733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0733室 | ||
| 预算金额 | ¥326.373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翔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48086411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祁助理、伊助理、帅助理;15248169360、18686015736、155047860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翔宇;15148086411 | ||
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及电动执勤巡逻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及电动执勤巡逻车项目
项目编号:WJNMBFCG-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翔宇
项目联系电话:151480864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联系方式:祁助理、伊助理、帅助理;15248169360、18686015736、15504786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翔宇;15148086411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
及电动执勤巡逻车项目
(招标编号:WJNMBFCG-2017-004)
1、招标条件
本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购置移动执勤查验车及电动执勤巡逻车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移动执勤查验车
采购数量:2辆
2.2 货物名称:电动巡逻车
采购数量:13辆
2.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移动执勤查验车为改装车型,车内(除主、副驾驶位)空间分为四个区域:A区为执勤用柜放置区,B区为勤务督导与指挥区,C区为办理边检手续区(约6个工位),D区为视频操作台。改装原则是不改变车辆外型和主体结构。内设座椅、出入境检查设备、顶置车载冷暖空调,具有照明、监控系统及车载照明系统。
2、电动执勤巡逻车采用全封闭设计,纯电力驱动,全金属车身,核载人数6-8人。
2.4项目预算:移动执勤查验车1963730元,电动执勤巡逻车1300000元,共32637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如为军工企业不适用以上情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类货物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应为车辆生产或改装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生产或改装;
(5)投标人应具有车辆改装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或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15148086411@163.com),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将材料交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后即报名审核合格,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从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5)提供具有车辆改装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6)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2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7)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它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0733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联系人:祁助理、伊助理、帅助理
电 话:15248169360、18686015736、1550478600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安谊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
邮 编:010010
联系人:张翔宇
电 话:(0471)4927495、15148086411
传 真:(0471)4927495
电子邮箱:15148086411@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如为军工企业不适用以上情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类货物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应为车辆生产或改装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车辆生产或改装;(5)投标人应具有车辆改装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6.3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073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C座7层073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5)提供具有车辆改装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6)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2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7)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它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