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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朝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FZCH2017-036的公开招标校园文化建设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专用设备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组合音像设备/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30日13:13获取招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专用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组合音像设备/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3: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15
开标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预算金额¥50.4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05003682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公园路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晓,电话:13489962958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朝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明南路1号升龙大厦10层10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国炯,电话:13905003682

  福州朝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校园文化建设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ZCH2017-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050036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公园路39号

联系方式:刘晓,电话:134899629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朝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国炯,电话:1390500368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明南路1号升龙大厦10层10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教学专用仪器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校园文化建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4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单位公章或签名,须经年检有效,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有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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