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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监理已由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发改社[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省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升级改造建设工程项目(EPC)监理 2.2建设地点:吴川市振文镇梅塘公路旁。 2.3建设规模:整体迁建原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通过升级改造,在选址地点建设一所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3万平方米(含负一层地下停车场8600平方米)的新院区,可容纳330张床位。将振文镇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吴川市第四人民医院。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门急诊楼4层1栋4500平方米、住院与医技大楼16层1栋22200平方米、后勤保障楼5层1栋2000平方米、负一层地下停车场8600平方米和配套的道路、绿化等。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000万元。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估算为15000万元,监理费用估算为250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4、资金来源:省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2.5、工程监理要求:按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标准进行管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工程总承包工期:约36个月。 2.8、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及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2.9、招标范围:本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不含)、施工阶段和保修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含兼营资)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3.3、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 6 月 30 日至2017年 7 月 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④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⑦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资料①~⑥项按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法人公章;⑦项原件单独提交。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与原件不符,则不予报名。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7、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吴川市振文镇卫生院 地 址: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49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易院长 联系电话:0759-5709784
招 标 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273号惠兰阁11C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18665783617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政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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