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疾控所设备更新
2.项目内容:
标段 | 物资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标书费(元) |
一 | 正置光学显微镜 | 台 | 1 | 更新 | 100 |
超净工作台 | 台 | 1 | 更新 | ||
医用低速离心机 | 台 | 1 | 更新 | ||
二 | 微波消解仪 | 台 | 1 | 更新 | 100 |
凯氏定氮仪 | 台 | 1 | 新购 | ||
测油仪 | 台 | 1 | 更新 | ||
三 | 甲醛检测仪 | 台 | 3 | 更新 | 100 |
浮游空气尘菌(微生物)采样器 | 台 | 1 | 新购 | ||
自动烟尘测试仪 | 台 | 3 | 新购 | ||
四 | 声级计 | 台 | 2 | 更新 | 100 |
湿球黑球湿度指数仪 | 台 | 2 | 更新 | ||
防爆个体空气采样器 | 台 | 4 | 新购 | ||
五 | 视野计 | 台 | 1 | 新购 | 100 |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台 | 1 | 新购 | ||
肺功能仪 | 台 | 2 | 更新 | ||
电测厅室 | 台 | 1 | 更新 |
注: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铁物〔2016〕226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主要技术要求
1.标段一中带*号的技术参数为设备性能关键参数,投标必须响应,如不能满足,按未响应处理;
2.详细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售。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具备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厂家代理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本次招标产品技术指标中要求的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对相关原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原件;
4.标书中必须提供 :标段一相关设备彩页;标段二微波消解仪、凯氏定氮仪的设备彩页,测油仪的正侧面照片以及使用过程的图文说明;标段四、五相关设备正侧面照片,以及使用过程的图文说明;
5.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 必须在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7. 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413室);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请将“投标报名表”(见附件)、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至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户名:郑州铁路局采购招标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帐号:1702020909200337295
5.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名称: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货站街142号
邮编:450052
联系人:郭工
电话:0371-68329398
传真:0371-68324748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郑州铁路局劳卫处:高工 0371-68321967
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