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美职校食堂经营权外包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9:0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9:01 至 2017年07月20日 18: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1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小姐、杜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2221109、0592-2233020 | ||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瑶山路4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62485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电话:0592-2230888 |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美职校食堂经营权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美职校食堂经营权外包
项目编号:GW2017-SH3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1109、0592-22330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瑶山路41号
联系方式:0592-62485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美职校食堂经营权外包,经营年限:三年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应为餐饮公司或拥有餐饮公司的投资公司,并承诺中标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投标人必须从事餐饮经营管理四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营业信誉,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务、债务纠纷。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有能力为就餐学生提供安全保障的餐饮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五、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查询;凡发现投标人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该投标人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9:01 至 2017年07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