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招标公告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8:4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6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6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欧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5166126 | ||
| 采购单位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59091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欧先生5166126 | ||
| 附件: | |||
| 附件1 | SH419评分.doc | ||
项目名称: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SH4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516612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6/t20170613_837497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我司代理进行的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页评分标准现更改为:(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四)运行成本保证”更改为:
“★(四)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建成后的综合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9万m3/日测算)运行时的综合运行成本进行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量的综合运行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9万m3/日的综合运行成本。
混凝沉淀工艺综合运行成本包含:水耗、电耗、混凝剂、絮凝剂、介质损耗和维护费用。水价按3.2元/吨,电价按0.7元/kwh,混凝剂(混凝剂以10%浓度PAFCS计,不同浓度的PAFCS均折算为10%浓度)按1000元/吨,絮凝剂(混凝剂以阴离子PAM计,分子量1200万以上)按24000元/吨,介质损耗≤4g/吨污水(成本不得超过0.01元/吨污水),并提供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投标人需按下表提供运行成本的计算依据:
运行成本保证表1
| 项目 | 混凝剂用量 | 絮凝剂用量 | 耗电量 | 介质投加量 | ||||||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加量(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使用 功率 (kW) | 每天 电耗 (度) | 单位投 加量 (mg/ ) | 每天 投加量 (kg/d) | |
| 保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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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也需列入运行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 项目 | 混凝剂药耗 (元/天) | 絮凝剂药耗(元/天) | 介质耗量 (元/天) | 电耗 (元/天) | 水耗 (元/天) | 单位运行成本 (元/m3水) |
| 1 | 2 | 3 | 4 | 5 | (1+2+3+4+5)/90000 | |
| 保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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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招标人将根据承诺函对调试期内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且稳定运行1个月的综合运行成本进行考核,并作为支付进度款和调试验收的依据之一。如调试期运行成本高于承诺函上的综合运行成本,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敬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提供的运行成本的合理性,并计算合理的运行成本担保。
注2:投标人有使用其他药剂,或用于替代混凝剂、絮凝剂、介质的,也需列入运行成本保证表中,招标人有权利根据调试期考核情况和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要求投标人按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提供本工艺包2年运行所需的药剂使用量。
三、招标文件第31页第三章之“八、验收条件及标准”之5更改为“项目完成后,中标人
和招标人根据综合运行成本承诺函和调试期内稳定运行2个月的综合运行成本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4.2出水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
四、招标文件第33页第三章“十二、付款方式”变更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提供金额为合
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设备安装完毕进入工艺调试期,工艺包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且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艺包出水水质稳定达标2个月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艺稳定运行(无故障)9个月(从调试验收合格起计),且档案资料按市城建档案馆和水务档案室要求归档合格,结算经财政审核完毕,付至财政审核价的95%,余下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次性结清,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供方在发货后一周内,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增值税发票。以上款项需在发包单位的财政拨款到账且收到供应商符合要求的申请和发票后予以支付。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调试、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17日上午9:00,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14日。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9091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欧先生5166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