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服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被服/普通服装 | ||
| 采购单位 |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长汀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8:3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18:31 至 2017年07月07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sc.com.cn)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长汀县环城北路(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6823221 | ||
| 采购单位 |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汀县环城北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主任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长汀县环城北路3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小林 0597-6823221、0591-87679372 |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LY2017-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7-68232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汀县环城北路
联系方式:吴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小林 0597-6823221、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长汀县环城北路3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服采购项目
二、采购数量:
| 合同 包 | 品目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指标及要求 | 最高总价(元) | 保证金 (元) |
| 1 | 1 | 西服上衣 | 200 | 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400000 | 8000 |
| 2 | 西服裤子 | 300 | 件 | ||||
| 3 | 衬衫(长袖) | 200 | 件 | ||||
| 4 | 衬衫(短袖) | 300 | 件 | ||||
| 5 | 夏裤(含夏裙) | 300 | 件 | ||||
| 6 | 领带 | 按实际需求提供 | |||||
| 7 | 丝巾 | ||||||
| 交货地点 | 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报价方式 | 人民币报价,报价时应注明单价和总价。 | ||||||
| 备注 | 本表数量为大概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签订合同为准。 | ||||||
三、采购项目规格描述及基本概况介绍:
1、面料成分
| 名称 | 面料成分 | ||||
| 羊毛 | 棉 | 纱支经纬 | 克重(g/m) | 颜色/款式 | |
| (%) | (%) | ||||
| 西服 | 80%羊毛,19.5%涤,0.5%导电 | / | 不低于100S/2×100S/2 | 270-320 | 其中西装颜色:深色系。 西装基本要求:男上衣两扣、后不开单叉、钮扣同西服标牌。 男裤前无折、配左右口袋,裤后配双口袋。 女上衣双或单扣、后无叉、内配插袋,女裤配左右口袋。 |
| 夏裤 | 50%羊毛,40%涤纶,10%天丝 | / | 不低于100S/2×100S/2 | 210-235 | |
| 长袖及短袖衬衫 | / | 100 | 不低于80S/2×80S/2 | / | 浅色系以白色或浅兰色为主,成衣免烫 |
| 女裙 | 50%羊毛,40%涤纶,10%天丝 | / | 不低于100S/2×100S/2 | 210-235 | 后开叉一步裙。 |
| 领带 | 100%涤丝 | / | 尺寸:145CM×9CM×3.8CM | 280 | 表面光洁平整,无色差,无起翘扭皱,无跳纱线头,棱角清晰烫焦等缺陷。 |
| 丝巾 | 100%涤丝 | / | 尺寸:80CM×80CM一条 | / | 表面光洁平整,无色差,无起翘扭皱,无跳纱线头,棱角清晰,无烫焦、水印、极光等缺陷。 |
2、颜色:西装藏蓝色(或藏青色),请勿提供其他颜色样品,夏秋装(长袖及短袖衬衫)上衣以白色为基调的浅色系,裤子为藏蓝色(或藏青色)。
3、款式:男西装单排二粒扣,无叉,女西装款式二粒扣。
4、种类:每人两套加一裤为一份(两件上衣,三条裤子);长短衬衫各3件,夏裤3条(女2裤+1裙) ,男领带1条、女丝巾1条。
5、中标厂家必须承诺在本公司生产线上生产中标的服装,不得外包或委托其它厂家加工;未进行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6、工艺要求:
男西装:执行GB/T 2664-2009标准
男 裤:执行GB/T2666-2009标准
女西装:执行GB/T2665-2009标准
女 裤:执行GB/T2666-2009标准
男、女衬衫:执行GB/T2660-2008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5)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进技术商务正本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若是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8:31 至 2017年07月07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sc.com.cn)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sc.com.cn)平台上注册、报名、缴费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汀县环城北路(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 评标 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 综合评分法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 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 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
注: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
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清单及证书。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二、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若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将对其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扣除。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作为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
(3)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