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7231706300101 招标编号:余建招字【2017】48号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单位名称 | 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级 | ||||||||||
| 招标工程项目 | 大余县城南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期)项目 |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余发改字【2017】104号 | ||||||||||
| 建筑面积 | 37372.22 平方米 | 层次 | 17 | 结构 | 框架 | ||||||
| 项目总投资 | 7266.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7176.52 万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本工程框架结构两幢地上17层、一幢地上15层,地下1层,新建安置房269套,项目占地面积约116.9亩,总建筑面积约37372.2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6861.62平方米含安装工程。 | ||||||||||
|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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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企业营业执照 | 在有效期内 |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项目负责人 | 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四大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
| 其他要求 | 一、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二、本工程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资料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且为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4)赣州市外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5)外埠来赣的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即《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单》或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确认并公布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查询网址,或打印查询页并加盖公章(详见赣建办〔2017〕14号文);(6)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送审表》; (7)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8)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上述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应上传齐全在CA锁电子资格标内。以上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除第6项外)应由投标人另行装袋,并在资格表送审时一次性递交完毕,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增补材料,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由此造成不利于投标人评判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1765231.86元,要约价为:66024013.31元,;要约价即为中标价。四、(1)投标人报名时选择的建造师应与投标时的建造师一致;如果不一致,在开标前及时对应修改(备注:在投标申请页面中修改)。(2)报名时选择的建造师应与投标文件和开标到场的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五、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六、注册地不在本市或未在本市设立子公司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项目业主单位(甲方)与中标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业主单位(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母公司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等市场行为责任,工程款支付到子公司一般帐户。七、其他说明:(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3)、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及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4)、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 ||||||||||
| 联系人 | 唐军 | 联系电话 |
13766318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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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至2017年07月25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6月30日 | 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6月30日 | 获取地址 | 网上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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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06月30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06月30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负责人 经办人 2017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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