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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警服、装具采购更正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警服、装具采购品目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区域南宁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30日18:02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警服、装具采购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区域南宁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8:02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7日更正日期2017年06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84694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0771-5885060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102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凌工 0771-5384694

项目名称: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警服、装具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7-G1-7557-AHHT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8469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警服、装具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6/t20170627_844147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更改通知(一)“更改事项第4项”中的货物“春秋季单裤”的项号原为:“3”,现更改为:“4”。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D分标的“二、▲商务要求表”中“其他要求第2项”原为:“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或司法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并具备相关品种生产资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否则该投标无效”,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是警用胶鞋、中筒雨靴的公-安部或司法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并具备警用胶鞋、中筒雨靴的生产资格即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自己提供的警用胶鞋、中筒雨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警用胶鞋、中筒雨靴的生产企业相应的公-安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否则该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D分标的“二、▲商务要求表”中“其他要求第4项”原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自己生产,不允许在外加工或转包。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标项所述技术标准要求,并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级检验机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2016年7月1日之后,要求提供样品的货物必须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现更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中警用胶鞋、中筒雨靴应为自己生产,其他产品必须有公-安部有效年度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授权。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标项所述技术标准要求,并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级检验机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2016年7月1日之后,只需提供警用胶鞋中筒雨靴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

4、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F分标的“二、▲商务要求表”中“其他要求第4项”原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自己生产,不允许在外加工或转包。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标项所述技术标准要求,并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级检验机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2016年7月1日之后,要求提供样品的货物必须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是警帽的公-安部或司法部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具备警帽的生产资格,其它产品必须有公-安部有效年度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的授权。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标项所述技术标准要求,并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级检验机构符合以上技术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2016年7月1日之后,只需提供礼仪大檐帽、礼仪卷沿帽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原件随带备查)”。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一、评标原则的第(一)条款”原为:“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现更改为:“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7人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项目联系人:凌工;电话:0771-5384694;传真:0771-5384694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0771-58850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102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凌工 0771-538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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