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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招标公告品目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采购单位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行政区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
行政区域南安市公告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7: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17:57  至  2017年07月07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5:30
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采购单位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
采购单位地址南安市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59565078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附件:
附件16.28定稿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 .doc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XHNA17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

地址:南安市区

联系方式: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595650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研究室(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QZXHNA1705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合作方采购

四、本项目最高折扣率100%。

五、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17 630日起至2017 7 7 17:3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格式自拟。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7 2115: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7 7 21 15: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59565078

 采购代理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    真:0595-22157253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52490052501498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4.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5.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17:57 至 2017年07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均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17年 6月30日起至2017年 7月 7 日17:3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从泉州市政 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格式自拟。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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