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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城区第二自来水处理厂原水输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1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禄丰县城区第二自来水处理厂原水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禄丰顺通商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招标公告编号:lfx17(022)工程地址:禄丰县招标类别:施工工程性质:水利工程规模:
禄丰县城区第二自来水处理厂原水输水管线工程
建设单位:
禄丰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lfx17(022)
工程地址:
禄丰县
招标类别:
施工
工程性质:
水利
工程规模:
新建输水管线DN1000长24.98公里。估算总投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是否资格预审: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7-07-10 8:00
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7-07-14 18:00
文件获取地点: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受理大厅
联系人:
李勋
联系电话:
13887882726
资格预审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7月 10日至7月14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法定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须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并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授权的无须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⑦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⑧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⑩省外企业提供云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原件);⑾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资金证明原件。 以上“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5.2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楚雄州(或各县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3 资格预审文件(含报名费)售价 2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工程详细信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禄丰县第二自来水厂是全县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能够增强县城区自来水供给保障能力,满足县城发展用水需求。新建输水管线DN1000长24.98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1100万元。 2.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禄丰县第二自来水处理厂输水管线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内容:k0+00-k12+727该段范围内输水管线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资概算约5700.00万元。(合同编号:LFX-SSGX-SG-01) 第二标段:禄丰县第二自来水处理厂配水管网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内容:k12+727-k24+981该段范围内配水管网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资概算约5400.00万元。(合同编号:LFX-SSGX-SG-0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13-2015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及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件以上(含一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 资信良好,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3.1.5项目经理: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贰级),并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3.1.6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其中之一。 3.1.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上须有:a.姓名,b. 身份证号,c. 社保编号,d.社保证明时间为:2016年06月份以后),并盖有当地社保单位公章。 3.1.8其它要求: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须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b、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省外企业提交)。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 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各申请人均可对 两个 施工标段提出申请。对两个施工标段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须分开装订投递。同一申请人允许同时中两个施工标段。 3.6要求各申请人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较好信誉。为确保本次融资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考量各潜在投标人是否能满足本项目的相关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基本帐户存款不低于3000万元的银行现金存款自有资金证明,自有资金证明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所在开户行出具。并由招标人在报名时进行现场查验资金证明若不合格将不予报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限定为 9 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不超过9家(含9家)时,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当申请报名人数为 3 家,且三名申请人相应资质及能力能够满足本时,不再组织资格评审,直接邀请三名申请人进入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7月 10日至7月14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法定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须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并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授权的无须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⑦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⑧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⑩省外企业提供云南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原件);⑾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资金证明原件。 以上“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5.2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楚雄州(或各县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3 资格预审文件(含报名费)售价 2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7年07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备注:
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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