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A区工程(小型基建部分)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A区工程(小型基建部分)造价咨询服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A区工程(小型基建部分)造价咨询服务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540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1.9 招标代理机构:无
1.10 投标有效期:120天(日历日)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省级计量检定中心项目:依据《关于广东省级计量检定中心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计〔2016〕64号),项目占地34287㎡,项目总投资30544万元,总建筑面积48155平方米,主要包括实验室和相关配套设施。
(2)广东电网综合应急基地项目:依据《关于广东电网综合应急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计〔2016〕63号),项目总投资19491万元,总建筑面积16334平方米,主要包括实训楼、应急装备物资库和相关配套设施。
(3)广东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公共配套项目:依据《关于广东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公共配套部分可研报告的批复》(广电计〔2017〕57号),项目总投资7014万元,总占地面积28979平方米,计划拟建总建筑面积6471平方米,包括宿舍楼、综合楼、门卫室。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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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标的名称 |
标段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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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省级计量检定中心项目 |
1 |
175 |
200 |
4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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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电网综合应急基地项目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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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新能源应用研发技术园区(清远)一期公共配套项目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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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00 |
2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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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外电工程、园区配套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等)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审核EPC总承包方的施工和设备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有效控制EPC总承包方可能以不合理的限价发包施工和设备采购,在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和责任期阶段提供造价审核服务和投资控制服务,确保本项目投资价款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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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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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过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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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
根据造价控制目标,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 |
月度、季度、年度工程造价分析报告及投资形象进度控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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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管理 |
协助招标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含合同相关条款的制定)。 |
按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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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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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
根据招标人审定的设计文件和要求的定额、计费文件编制。 |
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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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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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备选库的建立 |
协助招标人建立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备选库,对型号、性能、价格等方面提出价格指导性意见及品牌选型意见。 |
多种材料、设备性价比较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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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审核EPC总承包方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 |
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EPC总承包方可能以不合理的限价发包施工和设备采购,按招标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审核。 |
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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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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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驻场服务 |
按合同约定配备驻场人员,派员参与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等,开展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密切监控工程造价之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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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设计变更费用评审 |
评审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变更增减费用的意见。 |
设计变更费用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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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合同费用管理 |
审核EPC的工程资金使用报告,包括当期工程所有合同产生的资金统计及下期的资金计划。 |
工程资金使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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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索赔与反索赔 |
审核及评估索赔与反索赔的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理由、计算方法等专业意见。 |
按招标人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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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工作 |
视合同履行情况,依据发包人指令进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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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结算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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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工程结算审核 |
审核工程结算(含竣工结算),并提供相关依据。 |
工程阶段性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的审核意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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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合同纠纷 |
配合招标人对项目工程量、价款、支付方式等条款所发生的合同纠纷提出专业意见。 |
按招标人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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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任期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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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责任期配合工作 |
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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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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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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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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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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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它组织,通过最近一个年度年检,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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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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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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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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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30日17时00分00秒至2017年07月06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必须为最新版本客户端)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电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03304059000033
3标书费收取联系人:
石工:020-85124321
4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c)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一并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报价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06月30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9日09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19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7月19日09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标室。
5.2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需提供材料(以下资料均需另行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若有)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七) 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020-85125281
(八) 监督和投诉
8.1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8.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8.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8.5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2017年06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 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投诉书(格式).doc
附件下载:购标、下载、制作、上传、开标查看操作手册(投标人部分)2.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