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国有投资。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包1:主力泡沫车,数量1台
包2:消防水罐车,数量1台
包3:压路机,数量1台
包4:双视角双通道行检X光机,数量1套
包5:静音发电机,数量1套
注:具体技术规格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上述招标内容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在授权函中注明本项目名称、代理产品名称和型号及唯一授权字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须提供原件,附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车辆必须符合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2006)中对于机场消防车技术指标的要求。
5)投标消防车辆、装备及器材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车辆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6)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7)参与包4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检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定报告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可自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301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以及满足投标人资格标准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包500.00元,2包-5包3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6、其他
7.1本项目严禁投标申请人围标串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2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方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按否决投标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温智伟
电 话:0451-82364692、82375252
电子邮件:hljszb1_wzw@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023901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