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晋安分局采购拍摄制作禁毒宣传片 |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电影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 ||
| 行政区域 | 晋安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3日 18: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7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7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齐忠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9590301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西园村坑头6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齐忠伟136095903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莫春凛0591-83579283 | ||
项目名称:晋安分局采购拍摄制作禁毒宣传片
项目编号:[350100]FJXH[TP]2017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忠伟
项目联系电话:1360959030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晋安分局采购拍摄制作禁毒宣传片
原公告地址:http://117.27.88.250:9306/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公告项目名称:晋安分局采购拍摄制作禁毒宣传片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00]FJXH[TP]2017001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6月28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原招标公告“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与《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办[201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应当提供:a.《小微企业声明函》b.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更正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117.27.88.250:9306/)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07-07 14:0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7-07-07 14:00。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10、采购人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晋安区西园村坑头698号
项目负责人:齐忠伟
联系电话:13609590301
11、代理机构名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项目负责人:莫春凛
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7月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西园村坑头6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齐忠伟136095903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莫春凛0591-83579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