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GC-D-2017-98 | ||
| 开标时间:2017-0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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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业主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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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D-2017-98 1.招标条件 本晋安区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岭寿线生态示范路工程已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以 文件批办单008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晋安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拨款及上级交通部门补助,招标人为 福州市晋安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2.2项目的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林阳寺附近,桩号K6+100,终点位于寿山村,桩号K33+723,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控制价为9282961元。 2.3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路面修复工程,路基、路面排水设施修复工程,防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涵洞修复和完善,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为准,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无。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在普通公路建设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评为2016年度信用等级C、D级的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合法有效的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个标段。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月 5日至 2017年 7月 10日(含周末),每日上午 9时00分~ 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89号4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套售价300元,图纸每套售价9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 4052 6275 92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 GC-D-2017-9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7月 28日上午 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时 30分至 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经核验有异议的,如存在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等无法核验的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作出保证身份证真实性的承诺并签字确认,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此情况应在《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检验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然后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等媒体上发布。 9.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报送福州市相关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福州市相关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 电话: 0591-8364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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