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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7]172号批准建设,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江大道(增城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020-8277858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036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
四、工程估算投资额:32513.95万元;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61.825110万元。(该最高限价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最终结算价以造价站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中“清单计价-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计费方式,结合投标下浮率计取)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配合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审核工作(提供成果文件及计价依据文件);
3、为招标人提供施工招标前期咨询,协助招标人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4、配合招标人/施工招标代理公司做好施工招标答疑工作,提供与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有关的问题解答。
七、建设规模: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全长3747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建设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交通、绿化等。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
八、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九、公告发布、报名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5日至 2017年7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10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7月14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投标报名费100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收款单位出具凭证。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投标单位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承接过至少1项工程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电话:020-82778588,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号 。
十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cn)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 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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