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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精美韶山、美丽乡村”杨荣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清溪镇“精美韶山?美丽乡村”杨荣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TJS201700332招标人特别申明: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
清溪镇“精美韶山?美丽乡村”杨荣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JS201700332

招标人特别申明:

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 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 10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 5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3、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

4、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 1名专职员,配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每扣一分从工程进度款扣 1000元。

7、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工程量减少或单位项目取消等情况,投标单位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方不因工程量减少或单位项目取消等情况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1.招标条件

清溪镇“精美韶山?美丽乡村”杨荣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 已由 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韶发改审批【 2017 】 43 号 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韶山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清溪镇“精美韶山?美丽乡村”杨荣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韶山市清溪镇杨荣村;

2.3 规 模:在清溪镇杨荣村 2、 3、 4组、天星组、永义集镇,房屋改造 171栋,建筑面积 23480平方米(屋面改造面积 16830平方米,外墙改造面积 44290平方米);村内主干道硬化 5400米,安装路灯 122盏;设置垃圾箱 150个;拆除违章建筑 21户共建筑面积 2198.54平方米;建设 2个 11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进行健身休闲设施和文化布置。

2.4 工期要求: 8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 [2015]57号文件执行 , 至少配备 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人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 项要求 ;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家(含 2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 采用湘建建 [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6.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6.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进行变更备案。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从 2017 年 7 月5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 17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 进行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清单 。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7.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7.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 http://www.xtcin.net 上发布。

7.4投标人应自行在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山分中心三楼开标室(韶山市清溪镇枣园路14 号,韶山市国土局旁地籍档案馆) 。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9.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为: 2017年 7 月 26 日 9时 3 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11.行政监督

本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1-55691532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韶山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韶山市清溪镇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139752837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 系 人:成明

电 话: 0731-55683388

传 真: 0731-55683388、 13762233984

邮箱:5839748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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