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项目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市中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5日 18:44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楼层13A)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7月06日 09:3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30 | ||
| 预算金额 | ¥101.3118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卓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102381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906865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楼层13A)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卓先生联系电话:0833—2102381 | ||
| 附件: | |||
| 附件1 | 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20170705).rar | ||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SCXR(2017)11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906865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卓先生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楼层13A)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一、二包均适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二包均适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一、二包均适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一、二包均适用)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一、二包均适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二包均适用) 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第一、二包均适用)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入川供应商还须具有《入川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列入投标文件(川内企业不需提供);(第一包适用)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第一包适用)3)供应商须从事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第二包适用)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应持有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第二包适用)5)供应商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以来)须具至少一个类似已验收合格的项目业绩; (第一、二包均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第一、二包均适用)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3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楼层13A)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01.3118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3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楼层13A)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1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楼层13A)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十三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供应商、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十三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工程施工
- 工程概况
根据《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复(乐航局【2017】78号)文件,采购人拟实施该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约3.7KM长的航道疏浚、的整治修复坝体2座、配套工程建设必要助导航设施25座及岷江一桥桥涵标。项目经乐财评【2017】376号最终评审为9,921,184.00元(其中预留金100,000.00元),本项目采购人设置最高控制价9,000,000.00元(其中预留金100,000.00元,用于磁饱和充电器等,本项目预留金额为不可变更报价,否则供应商谈判响应无效),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置的控制价的,响应无效。
- 项目名称、主要技术规范及要求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范及要求 | 主要内容 |
| 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
| 按国家、地区、行业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图纸及采购人本项目谈判文件说明及相关附件内的全部内容,遵照监理规范执行。 | 包括包括约3.7KM长的航道疏浚、的整治修复坝体2座、配套工程建设必要助导航设施27座及岷江一桥桥涵标的内容,具体详见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图纸 |
- 项目清单、施工图图纸
1、《工程量清单》另册,见谈判文件附件;
2、《施工图》电子文档,另册,见谈判文件附件;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图纸》数量之间有差异的,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
四、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工程数量;
2)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设计;
3)《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
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
5)《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
- 航道疏浚采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助导航工程金属结构制安采用《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采用《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各标号砼、砂浆计算采用《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
- 航道整治及配套工程疏浚工程采用交通部交基发[1997]246号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使用的《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
- 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事业性收费有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2年)。
五、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工期、施工地点要求(实质性要求)
1)工期:
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工程开工后40天内;
坝体修复工程:坝体修复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
2)施工地点:施工图标注地点。
2、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指成交供应商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具体要求为:
1)航道疏浚工程无责任缺陷期;
2)航标工程责任缺陷期为经历一个完整的洪水期;
3)坝体修复工程责任缺陷期为经历一个完整的洪水期。
3、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
1)签订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人员、配置机具设备到场并开工后5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15%,作为项目首付款;
- 航道疏浚工程(八仙洞-岷江二桥)完成,航道符合夜游条件后10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5%,作为项目进度款;
- 助导航设施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20%,作为项目进度款;
- 其他工程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10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项目进度款;
- 项目最终审计完成后10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最终审计审结金额的95%;
- 余款作为项目质量金,即项目最终审计审结金额的5%,在项目规定各类责任缺陷期期满后,按本文件的质量金规定支付。
7)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描述,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
2)在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全部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供应商责任,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项目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10 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5、民工工资保证金
1)本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描述,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一次性缴纳,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取: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项目承建单位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项目承建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项目承建单位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交工后,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保证金收款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6、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项目结算金额的5%,在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支付款项中扣除;
2)在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无供应商责任,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支付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无息支付;如有供应商质量缺陷,且供应商没有及时维修,由采购人进行维修的,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供应商应当给予赔偿。
7、验收及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地区、行业现行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标准;
2)工程符合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内容及经采购人、监理确认的技术变更或技术经济变更的全部内容;
3)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三十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整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完成验收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验收而违约的,除应及时维修或整改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验收部分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验收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二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结果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完成而违约,乙方须在 十 天内无条件维修整改,如逾期不能完成维修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二十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9、争议解决办法
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其他
本谈判文件没有提及到的合同条款及内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内容格式编制,其中的专用条款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度、质量、成本节约的原则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实施方案要求
供应商的实施方案应包括本项目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人员整体配置、机具设备材料投入情况等内容。
七、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本项目人员配置最低基本要求为:
1、项目经理1 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施工、质量、材料、安全、资料等)配置齐全并持证上岗。
八、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并达到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机械设备费、措施费、规费、招投标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法签证变更引起的结算金额除外)。如出现在谈判中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工程量增加认定及价格说明:
2.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工程量的,须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监督部门按规范程序认定后方可实施,没有取得认定认可的增加工程,不予结算。
2.2增加工程量的价格认定:
- 原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已有的,以乐财评【2017】376号给出的审定单价为基准,结合采购人项目控制价与财评价之下浮比例、供应商项目报价与采购人控制价之下浮比例确定。
- 原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的,须按市财评重新评审给出的审定单价按(1)规则认定。
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本项目采购人情况等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须单独签订项目保密协议。
4、本项目严禁中标(成交)供应商非法转包,严禁未经采购人许可将项目其中一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他人实施。
- 节能与环保: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投入的产品(如有)、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的节能与环保政策。
- 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在本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直接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注意:1、本章节的以上打*号的或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
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第二包 工程监理
一、项目概况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有关规定,为了做好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工作,需委托一家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等。项目预算金额2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本项目采购人设置最高控制价为: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二、项目名称、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
| 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监理 | 按国家、地区、行业现行的监理规范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
三、具体的监理工作及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如涉及)。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实施项目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涉及)。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四、监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包括坝体修复工程、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三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总造价规模约900万元(建设工期预计不少于6个月)。对项目进行质量、成本、进度、系统安全、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面控制和监督,负责相关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协调,以期达到工程质量优良、造价合理、工期适当的总目标,主要包括上述工程内容在内的监理工作。
五、监理服务周期及风险认知
与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的实施同步、同期。供应商充分自行评估本项目的最终可能的实际服务周期的给自身带来的各种风险,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总金额按本次采购结果恒定不变,因本项目最终实际服务周期超过项目预计或供应商预估周期,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相应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工作方案或监理大纲
参加谈判响应的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的要求制定乐山中心城区岷江(八仙洞-岷江二桥)旅游专用航道维护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案或监理大纲。
七、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人员配置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下列岗位的人员数量最低要求为: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各专业监理人员 不少于2名;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 不少于1名;
2、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监理经历。
3、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4、各专业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5、本项目配置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全面施行压证服务。
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入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直至全面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未按此要求执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的违约责任在续订立合同时具体明细约定。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自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总监理工程师。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成交处理报财政处理,同时按违约处理,具体的违约责任在续订立合同时具体明细约定。
8、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成交供应商自磋商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及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八、其他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描述,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前,需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
2)在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全部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供应商责任,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项目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10 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2、验收及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地区、行业现行的监理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3、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项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额的3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预付款;
2)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0%,作为项目进度款;
3)其他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最终审计完成,项目监理资料文档全部交付完毕,监理服务验收合格后10个日工作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金额全部款项;
4)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5)本项目无质保金。
4、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三十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整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完成验收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验收而违约的,除应及时维修或整改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验收部分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 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验收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二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结果认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完成而违约,乙方须在 十 天内无条件维修整改,如逾期不能完成维修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二十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5、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其他
本谈判文件没有提及到的合同条款及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内容格式编制,其中的专用条款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度、质量、成本节约的原则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九、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并达到工程监理项目验收合格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资料费、差旅费、招投标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费用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法签证变更引起的结算金额除外)。如出现在谈判中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本项目采购人情况等涉及国家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须单独签订项目保密协议。
3、本项目严禁中标(成交)供应商非法转包,严禁未经采购人许可将项目其中一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他人实施。
4、节能与环保: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投入的产品(如有)、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的节能与环保政策。
5、在本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直接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注意:1、本章节的以上打*号的或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
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