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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5日18:09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06日09:00至2017年07月12日16:00获取磋商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8:09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至2017年07月12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至2017年07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杨村新华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经理29341224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戈女士022-84313819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TJWQ-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杨村新华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经理293412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022-843138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武清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采购项目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制造商须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乘客(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制造商须具备:1)为其提供设备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在有效期内;2)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乘客(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维修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为其提供设备的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需携带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发售,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金玺大厦2号楼70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开标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gsxt.gov.cn)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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