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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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项目名称:平坝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设备采购(二次)2、项目编号:S5200000000009412001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94120014、项目联系人:鄢家秋5、项目联系电话:0851-86835738、136390577006、采购方式:公开
- 1、项目名称:平坝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设备采购(二次)
- 2、项目编号:S5200000000009412001
- 3、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09412001
- 4、项目联系人:鄢家秋
-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6835738、13639057700
-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本项目大概需采购8t水平压缩设备6套(一套两个箱体)、除尘除臭设备3套、2m3可卸载式垃圾收集箱116个、单箱荷载3.5t装箱式转运设备5套、荷载2t可卸载式垃圾收集车16辆、荷载8t勾臂式垃圾运输车5辆、荷载3.5t勾臂式垃圾运输车7辆、荷载3t槽车2辆,实际采购数量视各乡镇需求而定,采购数量可能会调减。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9,398,595.3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一年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平坝区城关镇(安平街道办事处和鼓楼街道办事)、白云镇、夏云镇(含金银片区)、十字乡、天龙镇、齐伯镇、乐平镇、羊昌乡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2)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企业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公告目录(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设备制造商2017年1-3月份缴纳税收凭证和2017年1-3月份社保清单(如网页打印的社保清单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或各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说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贷款逾期记录);(7)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7-07 17:00:00至2017-07-14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zsggzyjyzx.cn/ )购买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zsggzyjyzx.cn/ )购买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08-01 11: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08-01 11:00:00
-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7-07 17:00:00至2017-07-31 16: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款。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安顺市平坝区城市管理局
- 联系地址:安顺市平坝区
- 项目联系人:鄢鸿柱
- 联系电话:0851-34224716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须提供最新一期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应的目录文号:每一项加0.3 分,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投标主产品的加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含附带产品)。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 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栋23楼 )
- 项目联系人:鄢家秋
- 联系电话:0851-86835738、136390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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