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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批复文号海发改[2016]113号批复单位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海丰县梅陇梅星新
  项目名称  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6]113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2016]113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本工程最高限价为27986469.99元;建设镇区道路总长2012米,其中:30米道路长:767米,20米道路长880米,16米道路长171米,修筑溪边挡土墙920米;拆除中路老桥20米1座,修筑安步溪1桥长56米宽20米,安步溪2桥42米宽20米;建设排水管道工程2672米,以及道路照明、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海城县梅陇镇梅星新区。

 2.3、计划总工期: 360 日历天。

2.4、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7   7    6  日至  7    12  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企业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6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省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

5.7、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

(2)工程技术管理人员1名(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

(3)专职安全员1名(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

(4)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提供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原件)

5.8、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9、自2012年1月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过的1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万元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施工合同及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10、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

5.11、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之前(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人员证书(职称证除外)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不含资质证书副本及经办人外的其他人员身份证)],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4、5条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海丰县梅陇梅星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报名资料核对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龙镇梅岭新开发区   地址:汕尾市区和顺下村安置楼壹栋叁梯402号

联 系 人:           彭镜平                   联 系 人:          唐务群                

电  话:           13500086076                电  话 :         13828985555            

                          

                                                                       2017 年 7  月 5 日

  发布人  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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