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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二中学修建紫藤架、校园墙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济宁市第二中学修建紫藤架、校园墙头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济宁市第二中学修建紫藤架、校园墙头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 竞争性磋商 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二中学修建紫藤架、校园墙头项目

2、项目编号:RCCG-2017-0285

3、采购人:济宁市第二中学

4、采购地址:济宁市唐口街道第二中学

5、采购代理机构:济宁信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二中学修建紫藤架、校园墙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7、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

8、预算金额:3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济宁市建设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咨询办理。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7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rencheng.jnzfcg.gov.cn)”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8日 14:30 (北京时间)前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7年7月18日 14:30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8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

采购人:济宁市第二中学

联系地址:济宁市唐口街道第二中学

联 系 人:谢校长 联系电话:13793759078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信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47号置城国际中心C座九楼

联 系 人:徐飞 0537-3926788 13287289700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登陆后查看)??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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