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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梅县区隆文镇平头寨(镇级)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已由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6]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占地121公顷,建设项目包括入口标识景石1个,停车场200平方米,标准化公共厕所4间,管护站1间,观景亭2座(其中新建1座,改造1座),1.2米登山道2.5公里;
2.2招标范围:建安工程(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预算造价:958529.47元;
2.4工程地点:梅县区隆文镇横庄村、木寨村、岩前村;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符合任职条件的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投标前已进行变更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经核实,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投标人投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省外企业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2信誉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 1日18:00时。潜在投标人请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http://125.89.199.22/Login.aspx)进行报名。
依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164号,潜在投标人必须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登陆“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进行报名(详见网站服务指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免费下载:(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http://125.89.199.22/Login.aspx)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 年 8 月 3 日 8:30 时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9:30时提交到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政府内
联 系 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73020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正兴路香榭丽花园侧(梅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李杨 联系电话: 0753-2272111
日期: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