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 | ||
| 行政区域 | 信宜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0日 19:2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 10:0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 新生儿救护车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983-201705-208-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生儿救护车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50,000
四、采购数量:1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 项目编号:GJHW17017
3.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防止恶性竞争,本次招标的产品应在技术的领先性、创造
性、实用性等方面优于同类型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3、投标产品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救护车
产品。
4、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一级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5、本地检察-院出具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本证明材料
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原件在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6、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包括组成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由投标方承担一切侵权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7月21日 至 2017年07月27日 期间( 上午09:00至 11:00,下午 15:00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08月 01日 10时 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十、开标时间: 2017年 08月 01日 10时 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小姐 | 联系电话:0668-885913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覃先生 | 联系电话:0668-882350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95号A213(该场所仅限办公用途) |
| 联系人:李彩丽 | 联系电话:020-87227156 |
| 传真:020-87228915 | 邮编:510630 |
| (三)采购人:信宜市妇幼保健院 | 地址:信宜市区人民路92号 |
| 联系人:覃景浩 | 联系电话:0668-8823509 |
| 传真:0668-8823509 | 邮编:5253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 07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