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乡市卫滨区标准厂房产业园一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乡市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卫滨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1日 18:16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 09:30 | ||
| 预算金额 | ¥33950.21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丰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37335178 | ||
| 采购单位 | 新乡市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乡市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373351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A81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60207792 | ||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乡市卫滨区标准厂房产业园一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授权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授权主体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乡市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标准厂房产业园一期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新卫招标17-005、WCG17021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标准厂房B-03、B-04地块开发及配套对外连接市政道路的建设工程。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12年,含建设期2年(以实际为准)。
3.2投资概算: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33950.21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估算约35191.8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7037.50万元,占实施方案中总投资的20%,其中:卫滨区政府出资351.87 万元,占股5%;社会资本方出资6685.63 万元,占股95%。
3.3项目规模:本项目开发地块建设由标准厂房、10kV开关站一座及总图工程和厂区管网等组成,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4200.5㎡,总建筑面积145730㎡;项目地块对外连接市政道路开发建设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3.4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乡市卫滨区西环工业园区内,经五路以西、香泉路以南、经七路以东、纬五路以北;
3.5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卫滨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由卫滨区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出资方代表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在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卫滨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3.6其他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报机制,即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状况:
(1)近三年财务均为盈利,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以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80%的投融资能力(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或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额度证明)。
4.4业绩要求: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4年1月1日 以来申请人在国内具有单项2亿元及以上钢结构项目的建设(施工)或运营的业绩,在建或已完工的均可,以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
4.5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其中一方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报名、保证金的缴纳等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各方均应当具备申请人资格条件4.1项、4.2第(1)项、4.5第(3)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4.2第(2)项、4.3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分工满足4.4项、4.5第(1)-(2)项的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其中一方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报名、保证金的缴纳等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各方均应当具备申请人资格条件4.1项、4.2第(1)项、4.5第(3)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4.2第(2)项、4.3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分工满足4.4项、4.5第(1)-(2)项的要求。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7.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nth="07" day="12"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07月12日 至nth="07"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07月18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7.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7.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7.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normal align=left>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nth="8" day="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8月7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normal align=left>8.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五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normal align=left>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网站同时发布。
十、项目资料目录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4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丰先生
联系电话:185373351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A811室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371-60207792
监督单位:
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0373-2725936
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新乡市卫滨区发改委:0373-2816079
新乡市卫滨区监察局:0373-2826308
新乡市卫滨区城乡建设局:0373-2826122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73-3028801
normal align=right>nth="7" day="1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