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区) » 货物招标 » 正文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体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体检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行政区域东丽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1日15:4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1日08:30至2017年07月18日16:00获取磋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体检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东丽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5:46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8:30至2017年07月18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403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至2017年07月24日 0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静远
项目联系电话022-28262307
采购单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萱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薛静远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边检体检文件.doc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体检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体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K2017-4-2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静远

项目联系电话:022-28262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萱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静远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体检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中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1、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开展健康体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41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40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领取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静远

项目联系电话:022-2826230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 招标(会员区)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招标(会员区)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