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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全运会开幕式展演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DQT201700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全运会开幕式展演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天津大学行政区域南开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0日17:3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0日09:00至2017年07月18日17: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全运会开幕式展演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行政区域南开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0日 17:3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00至2017年07月18日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获取。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至2017年07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学工部);刘老师(校团委)022-27404556;022-85356127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蕊、刘寅、孙海玲 022-23556628
附件:
附件1文件(2).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全运会开幕式展演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全运会开幕式展演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1741170205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学工部);刘老师(校团委)022-27404556;022-853561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蕊、刘寅、孙海玲 022-23556628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全运会开幕式展演汽车租赁服务 1 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 投标人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获取。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及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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