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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十八批招标(第7包:信息系统基础平台)采购补充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补充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十八批招标(第7包:信息系统基础平台)采购二、招标编号:三、招标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本项目招标
 补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十八批招标(7包:信息系统基础平台)采购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已于20170628日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zb.gd.cn”,中国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mgi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上发布。现对原公告以下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一)原公告第5条第5.1、款由“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公告日期:2017年0628-2017年0704日。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628-2017年07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修改为“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公告日期:2017年0628-2017年0718日。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628-2017年07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二)原公告业绩要求由“(1)从201111日至2017531日,投标人至少提供2个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其中不少于19F级燃气发电项目)信息系统基础平台的国内运行业绩(注:运行业绩是指20111月1日之后投运的业绩),并经过1年安全可靠运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所完成的业绩;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修改为“(1)从201111日至2017531日,投标人至少提供2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国内运行业绩(注:运行业绩是指2011年11日之后投运的业绩),并经过1年安全可靠运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所完成的业绩;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六、除上述第五条外,原招标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没说明事宜仍按原公告内容执行。

七、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售标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传真:020-87673286;电邮:GYZB16F@126.com;

联系人:王工(020-37860640)/张工(020-37860642)/赵工(020-37860621)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黄埔庙头电厂西路201(邮政编码: 510731)

电话:020-82138107;传真:020-82067351

联系人:胡工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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