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田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绥发改发【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田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绥滨县田丰街片区;
2.3建设规模:新建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含道路及附属设施、给排水、供热、电气、燃气、景观绿化工程及围墙;
2.4项目总投资:6106.7万元(一期投资4071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2日,工期 36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共计4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登记,不可兼投。
一标段:4#地块:室外管网(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采暖、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通风)电气管网、景观设计
二标段:2#地块:电气外网、室外采暖管网、室外给排水消防设计、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配管、园建工程
三标段:A区:消防水池、换热站、园林景观、室外配套管网工程(给排水、消防、污水、室外热力管网、采暖管道)、电气外网;
3#地块:电气外网、室外给排水消防、室外采暖管网、园建工程
四标段:6#地块:热力外网(室外采暖、燃气)、室外给排水、消防、电气外网、小区路灯、监控
7#地块:热力外网(室外采暖、燃气)室外给排水、消防、室外给水、污水、雨水、电气外网、小区路灯、监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第一标段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至第四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企相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本项目业绩每年至少一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项目经理在该企业缴纳的近6个月(2017年1月-2017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全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工作,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登记时到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请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
-
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2)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于2017年7月12日至 2017 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500元/本,材料费500元,共计10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需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到场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企业注册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
(12)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14)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已完成的截图。
(15)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本项目业绩每年至少一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前,投标企业须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要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方可进行报名)。投标企业在投标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未进行网上监管系统报名的,报名无效。网址为(http://www.hljztb.com)本项目要求网上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注册建造师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等)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否则无效。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0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451-55615555
邮 箱:beijingfanhua_f@163.com
日 期: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