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厦门中实-竞争性磋商-2017-ZS761-船舶污染应急防备(重点海域)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7-ZS761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
厦门市海沧大道19号
0592-68969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项目名称:
船舶污染应急防备(重点海域)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船舶污染应急防备(重点海域)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合同包一:15万;
合同包二:15万;
合同包三:15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最近一期的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最近一期的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电话:胡小姐/0592-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文件售价:
每个合同包1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07-24 15:0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
地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评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游小姐/李先生0592-2297876
其他:
保证金账户、标书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83001052506037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7-07-12 18:39:46
附件:
供应商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