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田丰街片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绥发改发【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田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绥滨县田丰街片区;
2.3建设规模:新建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含道路及附属设施、给排水、供热、电气、燃气、景观绿化工程及围墙:
A区:消防水池、换热站、园林景观、室外配套管网工程(给排水、消防、污水、室外热力管网、采暖管道)、电气外网;
3#地块:电气外网、室外给排水消防、室外采暖管网、园建工程
2#地块:电气外网、室外采暖管网、室外给排水消防设计、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配管、园建工程
4#地块:室外管网(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采暖、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通风)电气管网、景观设计
6#地块:热力外网(室外采暖、燃气)、室外给排水、消防、电气外网、小区路灯、监控
7#地块:热力外网(室外采暖、燃气)室外给排水、消防、室外给水、污水、雨水、电气外网、小区路灯、监控
2.4项目总投资:6106.7万元(一期投资4071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8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2日,工期 36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小区规划范围内工程施工图纸,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8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企相符)和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企相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本项目业绩每年至少一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出具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在该企业缴纳的近6个月(2017年1月-2017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其他人员应满足我省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3.3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投标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录入企业信息),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等)、企业人员信息(相关监理工程师的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3.6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承诺书(原件);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总监岗位证书(省内企业具备工民建或相关专业省级总监岗位证书,省外总监必须具备工民建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二代身份证、类似业绩;
(12)小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截图(http://shixin.court.gov.cn/);
(14)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网上报名已完成的截图;
4.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俩套,,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开标前投标人可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增加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增加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并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未按规定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内登记报名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投标人请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行对投标单位和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0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451-55615555
邮 箱:beijingfanhua_f@163.com
日 期: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