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平山县外环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山县外环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平山县
2.3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0.32公里,宽40米,道路标准横断面为四幅路形式,标准轴截BZZ-100,设计车速80Km/h,本次改造将原机动车道、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重新改造,升降雨水检查井,更换雨水口,原路灯、信号灯及道路指示标志保留利用等,严格按照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小城市和建制镇不得超过40米标准进行建设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测量、施工图纸审查等相关设计工作以及后续服务
2.5设计周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东路中国银行平山支行二楼)报名填表并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被授权人参加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缴费时间: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为准);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持申请书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办理);
注:投标人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5、潜在投标人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报名现场进行确认,未注册登记的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齐红梅
电 话: 15284316196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电 话: 15233637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