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金蒙电力创建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验收服务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验收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一期10MWp)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验收项目
四、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至今至少做过3个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方面工作,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页复印件。
(7)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不接受代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1室)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投标人是已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的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设备二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八、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金蒙电力创建总公司
技术联系人:刘 杰 联系电话:0471- 237161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1室市场部
联系人:张国庆 联系电话:0471-6527602
附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供货时间 |
付款 |
标书费(元) |
1 |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验收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 |
注:1、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