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的委托,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锅炉脱销剂(尿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锅炉脱销剂(尿素)采购
2.2 供货地点: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内
2.3 采购数量、供货期:年度供货量约 1500 吨,供货期为 1年度;以上的供货量为年度内供货最大可能量,实际用量以(根据生产需要)分批次供货合计为准,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 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1.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4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5 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3.2.1 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尿素生产许可的厂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尿素(化肥)或大气污染治理的经营许可并具有良好销售业绩的销售商;
3.2.2 要求投标人提供在2013年1月-2017年6月内应有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业绩与所投采购包相对应;
3.2.3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7年 07 月 18 日~2017年07月 24 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对应“3.2”要求的资料复印件⑤2013年1月-2017年6月内应有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
6.2 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8月07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1711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公章)
地 址: 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
公司法人或负责人: 万庆海
联 系 人: 李 明
电 话: 0751-5606661/1803379757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1711室
项目负责人: 徐晖
联 系 人: 曹俊卿
电 话: 0735-2829060/18975575477
传 真: 0735-28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