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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南郊热电厂5×50吨/时燃气锅炉续建项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全市项目统一编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2017JSQT04Z0309项目名称: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南郊热电厂535吨/时蒸汽炉改造为550吨/时燃气锅炉续建项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厂房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济南市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 2017JSQT04Z0309
项目名称: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南郊热电厂5×35吨/时蒸汽炉改造为5×50吨/时燃气锅炉续建项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济南市建设路86号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13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计划批文总投资额: 108936万元 招标项目投资额: 312万元
建设单位: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颖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1-8270433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杨颖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1-82704330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宗琦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宗琦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78301705
公告发布日期: 2017/7/18~2017/7/24 备案编号: SG012017071701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本招标项目为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5×35吨/时蒸汽炉改造为5×50吨/时燃气锅炉续建项目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 】266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位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厂区,招标人为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3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施工等。
6.该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在本单位注册。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二年(2015、2016)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⑴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信誉要求:近三年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1、合格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0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采用“招标人推荐+抽取”的方法确定 7家参加投标。
2、投标人的组成方式:
(1)招标人推荐:
按照通过审查后的符合招标条件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可由招标人推荐2家合格投标人直接进入投标(合格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在济南市辖区内的类似工程业绩);
(2)随机抽取:
A.近三年内在济南市辖区内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为 4家,报名时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和施工合同;
B.近三年在济南市辖区内没有类似业绩的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为1家。
注:1、在济南市辖区内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抽取数量时,全部入围;少于抽取数量的名额增加到没有济南市辖区内类似工程业绩的合格投标人中。
2、在济南市辖区内没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合格投标人的抽取规则同上。
3、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及项目班子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18日至 2017年7月 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5楼报名窗口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表、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资质证书副本、财务状况表、开户许可证可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同时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类信息发布(http://123.234.82.7/webztb/MoreNews_GG.aspx?areacode=01)”查找本项目进行信息填报。投标单位通过招标公告页面下方的“报名信息填报”按钮,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及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结果。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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