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邢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邢开行审【2017】39号批复及邢开审批招标核字【20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高开创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邢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以北、江东八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约5.94亩,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1栋,该项目采用钢结构,地上两层,内部布局:室内设大厅、医务用房、药品室、缴费室、公共卫生间、更衣室等,总建筑面积2235.59平方米。
2.3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
2.4招标编号:LDZB-2017-0712
2.5计划工期:2017年8月开工建设,工期: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1个月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采用EPC模式发包,招标范围根据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建筑施工EPC招标。
2.8预计投资规模估算:1965.0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勘察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岩土工程师;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3.1.4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8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2.9联合体家数不超过(含)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7年7月19日8:30分至2017年7月25日 17:3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7年7月 19日8:3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7年7月 25日 17: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邢台高开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
联 系 人: 曹晶晶
电 话: 0319-36768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桥东区泉南东大街唐宁10号1号楼1单元901
联 系 人:刘海静
电 话:0319-3298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