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城区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翻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灵寿县城区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翻修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2017]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EPC)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翻修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灵寿县城区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翻修工程。
2.3招标内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三标段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50日历日。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合格,施工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寿县境内,三标段:城东街、新开街,道路及其附属的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设计的依据和工作内容见《灵寿县城区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翻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7预计投资规模约11107.19万元(三标段:约30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
3.1.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3.1.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开标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3.1.6外埠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4日9:00-11:30,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
4.2.2资质证书;
4.2.3项目经理的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安B本;
4.2.4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
4.2.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原件);
4.2.6被授权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4.2.7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4.2.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核实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11日9: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建设大街
联系人:尹志辉
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4层
联系人:栗晓艳
电 话: 0311-68121055
传真:0311-68121055
电子邮件: Hebeizhichen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