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业务督察管理系统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审司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9日 16: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7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7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杭、管恩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8991205,68991542 | ||
| 采购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审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贺鹏飞,010-8226166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2101B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杭、管恩钊,电话:010-68991205,68991542,传真:010-68329810 | ||
项目名称:业务督察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B0708-CMC17N708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杭、管恩钊
项目联系电话:010-68991205,6899154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7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业务督察管理系统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707/t20170712_851349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 四、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30(即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到下述接收投标文件地址,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30(即开标时间)在下述开标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开标地点: 递交/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址: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4层402室。 递交/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8:30-9:30。 |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 评分细则:
| 3.4系统原型展示 | 基于对本督察系统业务需求的分析,设计系统界面原型。界面原型应能体现系统的各类督察应用、督察业务流程、主要督察业务指标、数据采集和引擎配置,查询统计界面等方面。 (1)所有原型界面展示内容全面,设计界面友好,人机交互性、易用性能完全达到要求,得满分。 (2)原型界面部分达到要求,得2分。 (3)原型界面完全不能都达到要求,得0分。 | 4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4条 :
| (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十五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4、招标文件第五章:
| 1.3.2实施计划要求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8个月。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完成项目软件需求编制及评审工作。中标方应依据用户需求说明书,完成软件需求说明书编制工作。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评审,中标方按照评审意见修改整理直至通过评审。 软件需求说明书通过评审后150天内,中标方需依照软件需求说明书完成系统设计、功能实现、系统测试等工作,质检总局组织进行用户测试。用户测试通过后,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 初验完成后,在60天内完成系统试运行工作。中标方配合质检总局进行系统培训工作。试运行结束后,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验。 |
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 四、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4日下午14:00(即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到下述接收投标文件地址,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4日下午14:00(即开标时间)在下述开标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开标地点: 递交/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址: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4层402室。 递交/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4日下午13:00-14:00。 |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 评分细则:
| 3.4系统原型展示 | 基于对本督察系统业务需求的分析,设计系统界面原型。界面原型应能体现系统的各类督察应用、督察业务流程、主要督察业务指标、数据采集和引擎配置,查询统计界面等方面。原型采用视频演示的方式,时长5-10分钟,以U盘或光盘方式递交。 (1)所有原型界面展示内容全面,设计界面友好,人机交互性、易用性能完全达到要求,得满分。 (2)原型界面部分达到要求,得2分。 (3)原型界面完全不能都达到要求,得0分。 | 4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4条 :
|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十五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4、招标文件第五章:
| 1.3.2实施计划要求 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6个月。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完成项目软件需求编制及评审工作。中标方应依据用户需求说明书,完成软件需求说明书编制工作。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评审,中标方按照评审意见修改整理直至通过评审。 软件需求说明书通过评审后120天内,中标方需依照软件需求说明书完成系统设计、功能实现、系统测试等工作,质检总局组织进行用户测试。用户测试通过后,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 初验完成后,在30天内完成系统试运行工作。中标方配合质检总局进行系统培训工作。试运行结束后,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验。 |
四、其它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督察内审司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贺鹏飞,010-8226166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2101B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杭、管恩钊,电话:010-68991205,68991542,传真:010-68329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