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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国教学院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国教学院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家具用具/椅凳类/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货物/家具用具/柜类/木质柜类,货物/家具用具/床类/钢木床类采购单位天津大学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国教学院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椅凳类/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货物/家具用具/柜类/木质柜类,货物/家具用具/床类/钢木床类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9日 18: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6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预算金额¥10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老师(招标办)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房产处)022-27406113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老师022-60777285
附件:
附件1国际教育家具公告(定).doc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国教学院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国教学院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DJJ201700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招标办)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房产处)022-27406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老师022-6077728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大学国教学院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采购项目,预算108万元。

序号

家具名称

数量

单位

1

单人床

362

2

组合桌柜

362

3

钢木组合椅

36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2教学楼22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20178424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小微企业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后附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的网络截图,如未附网络截图,将不按小型、微型企业处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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