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施工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HZB-2017043
1.招标条件
省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7】340号)批准建设,石家庄市财政局批准施工(采购单:129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施工费
2.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省煤炭运输跨省通道标志整治工程施工费,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主要入市口。包括路线告知牌、转弯及预告标志、确认标志等,共计33块。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为: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冀检联[2015]5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年7月20日至 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 富天大厦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9日9:00时,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当日9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路东路161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站(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联系人:李智强
电 话:0311-809258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富天大厦六楼
联系人:孟令勇
电 话:0311-85263661
传 真:0311-85263580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最低要求
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附录2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三年内(2014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须包含标志工程)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3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5、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要求的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公路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内(2014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须包含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人 公路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近三年内(2014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须包含标志工程)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评审期间,评委将对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 (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进行网上核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建造师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查询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证件将不予认可。
